天山網訊(記者海映雯報道)7月4日,記者從新疆昌吉州政府法制辦獲悉,自治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自2013年啟動以來,昌吉州州本級原有的199項行政許可事項,目前已精簡至82項,已提前完成“2015年州本級減少行政審批事項45%的目標”。
  去年,自治州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,切實轉變政府職能,著力提升行政效能,對州本級實施的現有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。對原有的199項行政許可事項,逐項逐條梳理,並依據國務院和自治區公佈的取消、下放事項,最終確定了州人民政府2013年第一、第二批取消、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共計89項,精簡比例達到44.72%。
  今年1-5月,原由自治區級政府部門辦理的部分審批事項下放至地州、縣市一級辦理。按照“管理權限雖然屬於州級,但縣市級行使更有利於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,下放給縣市行使”的原則,我州將部分州級行使的審批事項下放至縣市一級。同時,對州政府各部門一些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、長期無申請的行政審批事項也進行了清理。清理出自治州人民政府2014年擬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,其中:取消9項、下放9項、合併17項(變為7項)、變更5項,共計減少28項,精簡比例已達58.79%,提前超額完成預定目標。
  此外,我州借助行政審批改革之際,進一步規範“政務大廳”建設,推行“一個窗口對外”、“一條龍服務”、“並聯審批”等審批方式,建設網上辦事平臺,全面推行網上審批。並對行政審批項目辦理情況實行電子監察,對條件具備該辦不辦、以及拖拉推諉、超時辦理等行為,嚴格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。  (原標題:新疆昌吉州“瘦身”行政許可事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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