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舒銳
  記者調查北京10家設有產科的醫院,其中9家醫院均明確表示,產婦必須購買由醫院提供的“待產包”,拒絕產婦自帶新生兒衣物進產房。“為保證產房的無菌環境”是多家醫院強推待產包的原因。(5月5日《新京報》)
  醫院強推待產包的初衷毋庸置疑。雖然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產婦不能自帶待產包進產房,但是出於保障新生兒健康、安全的需要,我們須為之提供有效的無菌環境。因此,醫院限制產婦自帶待產包,本是為了實現位階更高的生命、健康價值,而在一定程度上犧牲了家長自由選擇的價值,有其合理性。更何況,大部分產房並不是只有一個新生兒,確保產房無菌,不僅是對自己孩子負責,更是對他人負責的應有之義。
  但是無論出於多麼良好的初衷,如果無視產婦及家屬應有權利,在實際操作中就將走樣,讓待產包淪為不良商家牟取暴利的工具,使家長的犧牲和權利讓渡失去底線。雖然多家醫院否認醫護人員從中抽取提成,但強退待產包本身已經讓醫院陷入瓜田李下的尷尬,更使之失去公信。要使自身從說不清、道不明的利益瓜葛中解脫出來,重塑公信,醫院很有必要針對家長和新生兒的各項權利,對現行待產包制度予以全方位改進。
  首先,應將新生兒的健康權放在最首要位置,對廠家提供的產品從質量上嚴格把關,必要時,當地衛生部門也須對之建立起標準認證體系,讓待產包真正實現無菌目的。其次,應對待產包的內容予以瘦身,將之限定在必需品範圍。
  再者,應充分尊重家長的選擇權。一方面,不能強行指定某品牌產品,而應引入競爭機制,在綜合考評各品牌產品質量和價格的前提下,給出可供選擇的清單,由家長自行選擇價位和具體品牌。醫院則從強推者角色退回到建議者位置。另一方面,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,也可以為家長提供自帶待產包消毒服務,收取合理費用,以供家長多方位選擇。
  最後,應充分尊重家長的知情權。從孕婦孕期建檔開始就應明確告知家長,其自帶待產包不能帶進產房,並釋明其相關選擇權,避免其重覆購買相關產品。
  此外,醫院更應全面加強本院待產包供應商的實時監管,對於價格虛高、質量不達標的產品及時剔除,別再讓新生兒的生日成為不良商家的“劫日”。
  (原標題:取締待產包不如人性化改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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